男子不愿离婚纵火烧死岳父家4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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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55 人民公安报 | |||||||||
2002年1月11日凌晨1时许,山东省广饶县公安局报警电话骤然响起,传来石村镇东关村郑某急促的报案声:你们快来呀!我父亲、母亲、妹妹及外甥女四个人在家里被人放火烧死了。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死者郑某64岁,其老伴郑某某62岁,其女郑小某36岁,外孙女王某某11岁,是被人浇上汽油后放火烧死的。经过大量调查走访,当日下午2时
杨某某当年30岁,广饶县花官乡人。1992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六年,1994年减刑释放,后在家务农。 杨某某释放回家后,与妻子郑小某一直矛盾重重。2001年12月,郑小某一纸诉状将杨某某告至法院,称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同时,郑小某带孩子王某某(郑小某与前夫之女)回了娘家。临走时,郑小某向杨某某提出,因多次流产造成身体严重损伤,要求给予补偿费8000元。杨某某由此对郑小某产生仇恨。2002年1月10日,杨某某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极度的愤恨让其产生了与妻女同归于尽的罪恶念头。次日晚10时许,杨某某骑摩托车到一加油站买了一塑料桶汽油,待郑某一家息灯休息后,悄悄将汽油倒在房子周围和门窗上,并用火柴引燃了房子。临走,又用铁丝将房门从外面拴住。 杨某某连夜窜至淄博市火车站,然后爬火车到达广州,后转到昆明。2002年6月,杨某某来到云南省景洪市,找了一份工作,安顿下来,并化名王向明。当广饶警方全力追逃的时候,杨某某已结交了女友,过起了小日子。 今年6月,杨的女友突然提出了分手,并很快与新男友住在了一起。再度失败的感情让杨某某万念俱灰,四年前火烧妻女的景象又浮现在他的脑海,心中恶念再起。7月4日凌晨,杨某某又制造了一次与四年前雷同的浇油杀人案,幸好其女友阿美与新男友正在看电视,闻到气油味及时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杨某某点火后匆忙逃离现场,直奔江边,想投江了结此生。当江水淹没到腰部时,他突然被江水激醒,悔不该当初犯下死罪。“良心发现”的杨某某又回到岸边,天亮后,他径直走进了景洪市公安局。(朱学玉 王忠亮 牛国辉)人民公安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