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表兄妹隐瞒关系结婚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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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0:1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邓云珠)近日,南靖县法院宣告谢某和陈某婚姻无效。 1993年5月,有表兄妹关系的谢某与陈某产生恋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为夫妻,并于1994年6月生育一子。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纠纷,谢某提出申请要求与陈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与陈某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谢某与陈某的婚姻属无效婚姻。法院遂依法判决婚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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