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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舞厅窃包 男友帮助藏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1:21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虹)趁陪客人在歌舞厅娱乐之机,一女子将客人装有大量现金的手包窃走,在男友帮助下藏匿后,二人将赃款全部挥霍。日前,这对情侣分别因盗窃罪、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2岁的张某系本市无业人员,今年3月23日24时许,张某在河西区绍兴道某歌舞厅一包间内陪客人余某娱乐时,发现余某放在沙发上的手包内装有大量现金,后张某趁余某不备
,将其装有1.4万元现金的手包窃走逃离现场。当日晚,张某将其盗窃现金之事告知男友刘某,刘某在明知张某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还将赃款共同挥霍。后经被害人余某报案,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

  原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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