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单位私自焚烧生活垃圾被处千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2:13 法制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海亮 记者 洪雪) 昨日,顺义区某单位因私自焚烧生活垃圾,被城管部门处以1000元的罚款。

  昨日,顺义城管大队接到一位姓周的女士打来的举报电话称:左堤路附近有人在焚烧生活垃圾,气味难闻。

  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只见3名身着制服的保安正在焚烧一堆生活垃圾,伴随着滚滚浓烟的是刺鼻的味道。

  保安告诉执法人员,烧垃圾是领导安排的。

  “这垃圾是我让烧的,这不也是为了减少白色污染吗!”面对城管队员的询问,单位负责人周某理直气壮地辩解。

  后当执法人员给周某宣读相关法律条款时,周某才意识到垃圾是不能私自焚烧的。

  目前,顺义城管大队已责令该单位清除尚未烧完的生活垃圾,并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