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私自焚烧生活垃圾被处千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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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2:1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海亮 记者 洪雪) 昨日,顺义区某单位因私自焚烧生活垃圾,被城管部门处以1000元的罚款。 昨日,顺义城管大队接到一位姓周的女士打来的举报电话称:左堤路附近有人在焚烧生活垃圾,气味难闻。
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只见3名身着制服的保安正在焚烧一堆生活垃圾,伴随着滚滚浓烟的是刺鼻的味道。 保安告诉执法人员,烧垃圾是领导安排的。 “这垃圾是我让烧的,这不也是为了减少白色污染吗!”面对城管队员的询问,单位负责人周某理直气壮地辩解。 后当执法人员给周某宣读相关法律条款时,周某才意识到垃圾是不能私自焚烧的。 目前,顺义城管大队已责令该单位清除尚未烧完的生活垃圾,并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