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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撵孕妇今天凌晨进家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3:04 法制晚报

  零时许 在本报记者的劝说之下 孕妇的丈夫同意打开房门

  被撵孕妇今天凌晨进家门

  经民警调解 丈夫同意采取合理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女方怀孕期间一般不判离婚

  本报讯(记者 李巍巍 仲玉维 曾华 胡晓宁) 今天凌晨,孕妇小燕(化名)结束了在自家门外打地铺的生活,在民警和本报记者的劝说下,她的丈夫小文(化名)同意让小燕进家门。

  昨天,本报报道了已有3个月身孕的小燕因与丈夫吵架,被关在门外,在楼道里睡了两个晚上一事。今晨零时,记者再次来到丰西小区6号楼,在顶层楼道里看到小燕依然在凉席上和衣而卧。

  看到记者到来,小燕起身将凉席和被子卷起,“楼道都没有下脚的地方了。”小燕说,“他还是不让我进屋。邻居告诉我,白天他趁我去亲戚家换洗衣服时,下楼买了些食品。”

  记者随后拨通了小文的手机,要求当面采访他。小文迟疑了一会儿打开了防盗门。

  走进他们的一居室内,记者看到小文的面容也十分憔悴。“我的名声都让她给说臭了。”小文说,他也觉得很委屈,“她经常当着外人的面骂我是窝囊废,还把车给卖了。那辆车是我们唯一的收入来源。”

  “我真不知道她晚上住在楼道里,更不知道她已经怀孕了。”小文说,“我们不能生活在一起了,这两天我也在想该怎么解决这件事。”

  零时30分,看丹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一位姓刘的警官开始对小文进行劝说。在民警调解期间,两人仍争吵不断。

  “我同意让她回家。”经过民警和本报记者半个多小时的劝说,小文叹了口气说,“我同意和她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不撵她出去了。”

  1时许,在记者和民警的帮助下,小文将卧室内的沙发搬到客厅,两人分室而睡。

  记者采访过程中,楼下乘凉的居民们都议论纷纷,“平时跟他们接触不多,听说这两口子经常发生口角,但是发生这样的事儿,大家都觉得挺意外的。”一位居民说。

  律师说法

  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认为,小文不让怀孕的妻子回家是不合适的,夫妻之间的矛盾应该通过合理途径解决。

  魏晓东律师说,《婚姻法》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即“流产”)后6个月内,如女方不同意,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了法官认定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外,即使男方提出,法院也不得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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