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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为何成为打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5:26 新民晚报

  小琳是一位年仅17岁的职校女生,和同学闹些小矛盾对这样一个心智还不成熟的花季少女来说本是家常便饭,可这一次同学间的冲突却让她付出了身心受伤的惨痛代价。日前在长宁区法院的法庭上,小琳最终获得了4344元的赔偿款,但是让参加庭审的家长们吃惊的是,如此野蛮的暴力伤害事件,竟然发生在一群未成年的女孩当中。

  放学外出玩耍

  今年2月24日是周末,小琳上完课的时候只有下午3时,班上的两名女生约她一起外出玩耍,她欣然同意。小琳家住在市中心黄浦区,她没有告知父母就跟随同学搭乘公交车来到西郊北新泾地区。小琳和这两个女孩虽然是同班同学,但是平日间常有罅隙,关系不是很好。她接受邀请一半是贪玩,一半也是出于好奇,想看看她们有什么花招。三人在小区内闲逛,看男生打篮球,小琳的同学还叫来了十余个年龄相仿的年轻人一起玩耍。

  酒醉遭人殴打

  到了晚餐时间,小琳他们就找了一家火锅店聚餐。这群未成年人共叫了十几瓶啤酒,小琳在同学的劝说下也喝了四、五杯。聚餐一直持续到深夜11时,餐毕众人离开火锅店在小区边的绿地里闲逛。这时小琳已经醉得很厉害,她和同学因为拼酒的事推搡起来,小琳的两位同学平时就和她有矛盾,借着酒劲就围殴她,并且还叫上了在旁的另外两名女孩一起对她拳脚相加。当时是凌晨2时,路上行人稀少,同来的男孩们也只是袖手旁观,女孩们的殴打没有旁人阻止,小琳倒在了地上。

  起诉获得赔偿

  等到次日她头发凌乱、衣衫不整地回到家中,父母都大吃了一惊。去医院诊断小琳的左肾挫伤。今年5月,小琳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打伤女儿的4名女孩及她们的家长,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244元。

  【法官说法】

  虽然赔付了钱款,然而参加诉讼的家长们一直想不通的是,这些看似温文尔雅的女孩,怎么会有如此凶残的一面?

  法官认为,关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家庭和社会是极其重要的两方面,教育的失败并不仅仅是针对学校而言的,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家长教育的欠缺,都是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原因。不论是获得赔偿的小琳父母,还是被告家长,当他们走上法庭的那一刻,也就是他们对子女的教育亮起红灯并要为此付出代价的一刻。

  通讯员金文斌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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