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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祖母替孩子索抚养费 法院巧解"疙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20:0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8月30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迅员姜萍平) 一祖母替孙子讨要生活费却无法律依据,法官法理并重巧解“疙瘩”。

  今年刚满12岁的小裘在父母离婚后,一直随爸爸及祖母生活。不久前小裘的爸爸因病去世,小裘便由祖母一人抚养,渐渐地小裘的祖母感到负担过重,于是以小裘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裘的母亲李某承担小裘的抚养费用。宁波奉化法院莼湖法庭的陈法官接到此
案后,在案件处理的情理之间感到了为难。一方面,司法的理性告诉他,小裘的爸爸去世后,其法定监护人自然由其母亲李某担任,小裘的祖母无权担任法定代理人向李某提起诉讼,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起诉。但另一方面,实践的感性又使他排斥了常规思想:如果简单地驳回起诉,小裘和其祖母的困境得不到缓解,若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必然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收案当晚,陈法官一人面对台灯左思右想,经过对双方心理的细心揣摩,发现小裘的祖母很怕李某争夺抚养权,失去小裘;李某因再嫁,不想亲自抚养小裘,但希望少拿出些抚养费。次日早上,在反复比照了双方的真实想法后,陈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小裘的抚育费承担问题进行庭前调解。告知李某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律义务;告知小裘祖母李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是有权利抚养小裘的,希望其适当作出让步。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耐心开导,小裘的祖母和李某均对自己的某些不当行为感到懊悔,表示为了小裘更好地成长,今后一定融洽相处。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每年支付抚养费2000元,小裘的祖母撤回起诉。

  “有纠纷找法庭,法庭法官像亲人”,这样的想法如今在莼湖镇已牢固地扎根在人们心里。“法庭日常面对的大多是赡养、扶养、抚养、离婚等家庭纠纷案,以及乡邻纠纷案,”莼湖法庭庭长江佩阳说,“引发诉讼的起因简单,但双方当事人往往有很深的积怨,如果简单采取判决方式,案子了结,积怨未除。所以尽管调解比判决麻烦的多,我们还是掏神费力,能调则调。”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莼湖法庭法官们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对当事人的耐心,立足庭前调解,使矛盾对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连续三年案件调解率均在80%以上。该庭也多次被评为“奉化市先进党组织文明示范窗口”、“宁波市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一岗双责先进集体”和“宁波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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