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千人捕鳄鱼续:若无证养鳄将罚款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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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3:20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段一鸣) 昨日信息时报A3版报道了一条小泰国鳄在石井河石潭西路段游弋10余小时,最终被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专家擒住,而该条鳄鱼可能是从石井河边富x集团水池内游出一事。昨日下午记者从广州市渔政支队获悉,富x集团并没有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不具备养殖资格,如果富x集团私养鳄鱼一事属实,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不具备养殖条件的情况下养殖鳄鱼,既不利于保护动物的生长,也影响了附近居
据了解,广州市渔政支队将会在今日对富x集团私养鳄鱼一事进行查证,如果情况属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0条,没收该公司其余驯养的鳄鱼,并对其处以3000元以下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