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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称“大厦”的时代该过去了我市大厦命名缺少准确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3: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马国军)经过经十路、解放路、山大路、英雄山路等主干道,你会发现两侧使用“大厦”命名的建筑物越来越多。不少读者近日向本报反映,有些只有几层楼高的建筑物也叫“大厦”似乎名不副实,影响济南城市形象。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市只有20余个“大厦”经过民政部门批准。虽然我市有专门的地名管理规定,但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对“大厦”命名设定准确门槛。市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自命“大厦”的建筑物可继续使用原名称。

  在历山路到二环东路之间的解放路上,记者粗略统计有10余幢14层以下的“大厦”,如“山东农X大厦”、“农X大厦”、“黄X大厦”、“山东天X大厦”、“铁X大厦”等。在山大路上,“山东省纺织XX大厦”只有5层楼高度,剪子巷内的“钱X大厦”只有6层楼高。记者多方查证了解到,这些建筑物多在上世纪90年代甚至更早建成,当时的确高大气派,但随着济南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这些大厦相对变得越来越小。譬如,主体25层楼高的东方大厦1992年刚建成时还是山东第一高楼,如今其高度在经七路上已排在三甲之外。

  相比近几年拔地而起的金龙大厦、房产大厦、明珠商务港、山东大厦等大高楼,那些昔日的“大厦”已经越来越难符其名。一些读者认为,这些“大厦”已经难以代表济南对外窗口,甚至会影响济南城市形象,故应与时俱进制定“大厦”命名标准和条件,规范相关建筑物名称。

  记者咨询市民政局地名办公室了解到,我市目前施行的《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也对建筑物名称进行了限定,但相关负责人认为,“市区内新建建筑物欲使用‘大厦’作通名的,必须是具有一定体量和高度的单体建筑物”这一笼统规定不好操作。此外,尽管有关规定明确民政部门是建筑物名称审批部门,但没有对自行命名“大厦”者的处理条款,因此济南大部分“大厦”都是未经审批而自行命名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不少“大厦”隶属省级或中央驻济单位,市民政部门一直执行较为松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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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国内不少地方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合肥市出台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物才能称“大厦”,同时对过时的“大厦”名称进行整改;佛山市也要求高度18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和大型楼宅,才可用“大厦”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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