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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栏倒塌酿惨祸 谁应该来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7: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正值秋收农忙之际,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川乡清二村三社发生了一起四名村民三死一伤的悲剧,而制造悲剧的,却是倒塌的村务公开栏。

  2006年7月13日下午4时许,中川乡清二村三社闫吉香等几名村民正在麦场打碾,突然狂风大作,暴雨突至。闫吉香等人跑到麦场旁边的村务公开栏后躲避风雨。就在此时,近四米高的村务公开栏轰然倒塌,闫吉香等四名村民被埋在了砖头底下。等闻讯赶来的村民将
四名村民从砖头堆里挖出来时,村民闫吉香(44岁)、甘英子西(37岁)、陈玉玲(25岁)三人已经死亡,村民谢梅英花(38岁)受重伤。

  四名村民三死一伤的悲剧,不仅给四个不幸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更使这四个原来就不是很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家庭经济几近崩溃。

  8月24日,记者驱车赶到民和县中川乡清二村三社,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但清二村三社还是笼罩着淡淡的悲哀,村民们纷纷议论着那天发生的事。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首先来到死者陈玉玲家,由于孙女的突然离去,陈玉玲96岁的老祖母和70岁的老父亲精神受到沉重的打击,神智有些不清。陈玉玲的丈夫陈建基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出事前,家里的7亩地基本上由陈玉玲一人打理,陈建基外出打工,每年除了收获的粮食之外,还有两千多元的收入。村民告诉记者,以前这个家庭虽然算不上富裕,但日子过得还算红火。出事之后,陈建基不得不回家照顾奶奶、父亲以及4岁的孩子,再也无法外出打工了,农忙时,陈建基只好将孩子送到别人家里,托人照看。每当4岁的孩子哭着要妈妈时,周围的人无不落泪。

  在伤者谢梅英花家,记者只见到他的两个孩子,孩子说,父亲到省医院照顾母亲,奶奶已被送到亲戚家去了,家里盖了一半的房子也已经停工,钱都用来给母亲看病。村民说,谢梅英花的丈夫王永西是一个本分的农民,两个孩子都在上中学,谢梅英花的婆婆瘫痪在床,出事前为了给婆婆看病,这个家庭已经十分困难了。出事后,为了给谢梅英花看病,更是负债累累,而谢梅英花康复至少需要6万元治疗费,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王玉生和王海军是兄弟俩,在这次事件中,他们的妻子闫吉香和甘英子西同时遇难。两个家庭顷刻陷入困境。

  王海军8年前由于出车祸,背部和脚部受伤,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在县畜牧局的帮助下,贷款10万元和妻子一起在家搞养殖业,妻子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妻子突然离去,使这个家庭受到沉重打击,三个孩子还在上中学,王海军实在不知道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村务公开栏怎么会突然倒塌呢?记者带着疑问查看了倒塌的村务公开栏后发现,长8米,高近4米的村务公开栏是用红砖垒起来的。地基仅用水泥在表面勾了一下缝,砖与砖之间都是用泥沙粘接的。当着记者的面,村民们用手就将公开栏上的砖扒了下来,中间的泥沙用手一揉就变成了粉末。8米长的村务公开栏仅在两端有两个砖柱,中间竟然没有任何支柱。

  村民告诉记者,1998年乡上要求各村建立村务公开栏,听说当时乡上给了1000元资金。建立村务公开栏,公开村里的村务、财务和事务是好事,但质量如此差的村务公开栏给村民带来了悲剧,这个责任究竟该让谁来承担呢?受到伤害的村民提出要一些补偿,让家里渡过难关,但乡政府认为这是天灾,只能定为特困户。

  之后,记者找到1998年时任村主任的王吉能和村会计王正海,以及当时参与修建村务公开栏的部分村民后了解到,当时确实是乡上要求各村都设置村务公开栏,没有给一分钱,也没有统一的规格和尺寸,各村根据自己的情况建设。于是清二村就自己花了993元,由王吉能的兄弟及村上的瓦工建了村务公开栏。后来乡上的领导检查时说太小了,于是,清二村就将村务公开栏加高、加宽成了现在的尺寸。

  中川乡党委书记田军政说,乡政府当天获悉此事后,一面向县里汇报,一面到死者家里慰问,给每家送去200元钱。县政府随后也派人来了解情况,并给每家600元钱。由于民政方面没有相关的抚恤政策,无法补偿。乡上和村干部也商量了,对于遇难者家属的资金补偿要求,乡上没有企业,财政只有上级专项拨款,无法解决,只能在政策范围内给他们申请特困户,一年只有补助两袋面和一百元钱。至于闫吉香的两个上大学的孩子的学费,乡里问过团县委能否按贫困学生补助,但团县委的说法是,只有新生才能享受政策,在校生不行。事发后,他们也查了乡上的账,当时并没有给清二村拨款,是村上自筹资金建设的。从当时的文件看没有规定公开栏的规格、标准。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实行监督、约束和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途经,村务公开栏是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载体,但是,民和县中川乡在建设村务公开栏时,不注重质量,草滩村、美一村和清二村的村务公开栏相继倒塌,致使清二村发生墙倒人亡的惨剧,河西村的村务公开栏也即将倒塌,正准备推倒重建。如果说清二村的村务公开栏倒塌是天灾,那么,其中难道就没有人为的因素吗?这样的公开栏在民和还有多少,在我省还有多少?如果不及时解决公开栏的建筑质量问题,这样的悲剧还有可能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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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海博律师事务所白承志律师,白律师说,清二村发生的事故虽然和当天的天气有关,但当天并没有其它墙或建筑物倒塌,当天的风雨并不像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天灾,因此村务公开栏的质量问题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能用一句“天灾”就推卸掉该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村委会作为村务公开栏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中川乡政府在村务公开栏修建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中川乡政府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袁震 张廷锋 朱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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