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至极!肇事者车下拖人96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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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7:52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公安机关于7月17日向市检察院提请,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犯罪嫌疑人孙立宁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涉嫌如此之重的罪名,会是一起什么样的交通肇事案呢?8月30日,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此案。被害人生生被拖出96米 案子发生在今年3月24日晚。当日21时30分许,19岁的新城子区清水台镇清水台村村民孙立宁,驾驶一辆微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到新城子区虎石台收费站南200米处,将正在过
当时和武某一起过马路的陈某,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当时,武某走在前面,我距他只三四米远。一台微型面包车直奔我们来了,车速有每小时40-50公里。我刚喊有车,武某就被撞飞。车停了几秒钟,又加速开走了。我没找到武某!然后,我看见继续往前跑的肇事车的底部冒起黑烟!我追到驾驶员位置,敲驾驶员的玻璃,大喊‘停车,你车底下有人’。那车一点一点往右靠,最后在马路边挤住了。车一直没熄火,我怕司机开车撞我,就跑车前去了。那车马上倒车,加大油门向南跑了。” 李某是另一名目击证人。他说:“我听‘咣’一声,看见陈某跑着追撞人的车,车没停。陈某又从车右边跑到左边,边追边敲车玻璃,让司机停车,车还是没停。小面包左右摇摆着,后边还冒着浓浓的黑烟。这车把人推出去八九十米远才停下!人都成血人啦……”检察官细审“异常细节” 幸运的是,被害人武某虽受重伤,没了左耳,但仍活着。 如此残忍的事情就这样眼睁睁地发生了。难道肇事司机不知道车下有人吗?当侦查机关提审孙立宁时,作为这起恶性肇事案的酿造者,他一直说不知道。“当时车速有50公里(每小时)左右。撞人后,我光顾我自己了,没停车。我知道撞人了,但不知道人哪去了。我没感觉车底下有人。” 办案检察官不相信他的说法。证人提到的“车底部冒黑烟”、“车速慢”、“左右摆动”等情节,均能证明在推拖被害人时车有明显异常,与司法鉴定结论中的微型客车“推带行人后驾驶人应有明显感觉”的结论一致。孙立宁不可能没感觉。他停车后,首先伸头查看车前下方有何问题,也证明他开车时已经察觉到异常……这些能证明孙立宁已经知道被害人武某可能在车下,而他继续向前开车,根本不顾及被害人的生死。因此,孙立宁有间接故意伤害的故意。 但,孙立宁始终不承认自己知道车下有人。肇事者因故意伤害被批捕 7月24日,检察机关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督促侦查机关提审孙立宁。 “你的车风挡玻璃都碎了。作为一名驾驶员,你的本能反应是什么?” “应该立即停车,但当时我确实懵了。” “车子继续行驶期间,你是否听到有人敲你的车窗?” “没听到。”有人大喊还敲车窗,会没听到?!到此时,孙还在嘴硬。 “那你为什么要靠边停车?” “我感觉到人好像在车底下,有阻力。”车累得都冒黑烟,当然有阻力了! “你停车后,为什么把头探出来?” “我想确定车底下到底有没有人。”从他的话里,机智的办案人员已经听出,孙当时知道车底有人。 “你发现有人,为什么不下车抢救?” “我太害怕了,就想跑了。”害怕?多么牵强的托词!如果对生命有最起码的尊重,那么再深的恐惧也难抵良知的回归。孙立宁要为自己的残忍付出代价。 死亡结果是间接故意杀人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被害人武某没有死亡。所以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孙立宁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被依法批准逮捕。本报记者伏桂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