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违规致他人死亡 武进一打工者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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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4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从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传来消息,该地首例自行车交通肇事案嫌疑人宋某被正式批捕。 据介绍,盱眙人宋某夫妇均在常州打工,由于暂住地离工厂较远,宋某买了辆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平时顺便接送妻子沈某上下班。7月26日中午,宋某骑自行车赶着送妻子上班,沿武进横林镇东湖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杨歧T型路口时,不顾交通规则,急左转向西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不论是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甚至是行人,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他人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都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在这起事故中,骑自行车的宋某主观故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官特别提醒:不要因为自行车轻便敏捷,就无视交通规则。(陈万州唐传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