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低保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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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0:03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李俊 通讯员张艳 实习生王丽莎)为了帮助应届高校毕业生渡过生活难关,市民政局昨日宣布,即日起,我市困难毕业生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申请低保救助。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发生困难,户口迁回原籍的,经审核后按规定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毕业生户口迁入非原籍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户口落户在我市的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必须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具体程序为:毕业生携带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名。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在社区或村湾张榜公示后,便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领取救助金。 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的申请,民政部门不予受理。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时,应及时取消临时救助。 我市7个中心城区和2个开发区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6个远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6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