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成坑未设警示标志 致人跌入溺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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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0: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8月31日消息(记者焦健、曹美丽 通讯员张阿久)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河滩里取土形成深坑,大意的放鸭老人不慎跌入坑内溺水身亡,为此老人的亲属将施工队告上法院。日前,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施工方承担70%的责任共赔偿老人亲属各项费用合计6万余元。 今年3月初,一外地水利施工队承包了宁波象山一处海塘加固工程,并按规定在离塘
宁波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内塘河滩水质较浑浊,放鸭老人日常活动虽能够看到施工队取土,但具体在哪个地段被挖过很难看清楚,施工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等,致使发生放鸭老人溺亡事故,对此施工队负有主要责任。而放鸭老人无视挖土后水位变深和村干部的提醒,本身有过于自信的过错,可以减轻施工队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