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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 承包田挖出文物引出分奖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0:51 河北日报

  本报讯(张志民)成安县农民沈某从王某的承包田里起土时,意外挖出8件唐代文物,悉数上交政府文物部门后,获得3万余元的奖励。这本是件大好事,不想却惹出了一场官司: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沈某分享这笔奖金。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去年初,成安县某村起土队人员找到秦家营村的王某,协商在其一块承包田内起土。王某觉得该地块地势较高,浇水不方便,便同意无偿起土。由于当地农田不断挖出零散文
物,王某提出,若在其承包田内挖出文物,不得随意移动,必须保持现状,若得到政府奖励按三七分成,挖者得七,本人得三。去年7月6日下午,起土队成员沈某从田中挖出8个唐代石佛像,先拉回家中,随后全部上交文物部门,由此获得32500元奖励。后来,王某多次向沈某要求按三七比例分享此奖金,遭到拒绝,于是一纸诉状将沈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仅凭“口头约定”主张分成,虽有部分证人证言,但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不过王某以在其承包地中发现文物而主张获益也无可厚非。沈某在他人承包地中起土属经营性质,本身也是受益人,故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其在发现文物且获利后,应酌情适当分成,给付王某文物获利款1万元。

  对此判决,沈某表示不服并上诉。他认为,他与王某之间不存在三七分成的“口头协议”,而文物部门给予的奖励不应算为获利。而王某认为,如果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沈某根本不可能起土,也就不会挖到文物,没有文物也就谈不上奖励,政府奖励实际上也是一种获利,所以应当取得分成。目前,他们正在等待法院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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