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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需警惕传销“埋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1:05 乌鲁木齐晚报

  近年来异常猖獗的传销,严重扰乱了我区社会稳定和正常市场经济秩序。8月29日,乌市工商局、乌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第6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认清传销。

  去年至今,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后查处了多起传销案。这些案件均暴露出传销组织封闭、交易隐蔽、人员分散等特点。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行为往往以推行所谓的先进营销模式如“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销”等为幌子,以各种商品(或服务)为道
具,以发展人头、扩张组织网络为手段,用消费分红、公开承诺送财富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离奇暴富经验。并对入会人员采取精神、暴力控制,限制自由,假借专卖、代理、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动力营销、加盟费、许可费、入门培训费等名义非法经营,牟取非法利益。

  对此,乌市工商局、乌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远离传销,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希望消费者发现传销行为,迅速拨打电话:12315或0991-2818579举报。

  □名词解释

  传销

  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005年11月1日起国务院施行《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立法打击传销。

  □相关链接

  传销的三种形式

  一、团队计酬式传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业绩中提取报酬。

  二、骗取入门费式传销: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及介绍、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得报酬。

  三、“拉人头”传销: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取利益,上线依据下线发展人员的数量计算和获取收益。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舒世荣 刘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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