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办理交强险须开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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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1:05 乌鲁木齐晚报 | |||||||||
保险中介向保险公司收取4%的手续费时,必须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否则就会被认为隐瞒真实收入。如果还同时存在虚假报表的行为,将被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30日,记者从新疆保监局获悉此消息。 新疆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保监局)根据国家保监会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除必须开具统一发票外,监管部门还规定中介机构应将交强险与其他保险中介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并建立单独台账制度,按保单号逐笔登记,及时向保险公司结转保费。如果监管部门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挪用交强险保费情况,严重的将取消代理资格。 此外,中介代理交强险还不得出现欺诈、误导现象,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不得诱导、误导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重复投保。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产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时,保险中介机构严格执行4%的手续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费。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暂未发现中介机构有严重的违规行为。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蔡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