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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狱中恶补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1:07 温州都市报

  ◎元好问

  话题提示——创造了四川职务犯罪最高纪录、疯狂敛财3189万的原犍为县县委书记田玉飞,入狱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买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书,天天捧在手上看。前不久记者采访他,田玉飞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看了法律书,与案情无关的,我没有义务回答。”看来他在这里的法律意识大有提高,但似乎太晚了。(8月21日《法制周报
》)

  贪官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似乎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强烈得多——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在铁窗内声泪俱下地说:“如果我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敛财上千万的原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床头摆满了法律书籍和反腐文件;专横跋扈的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在被关入看守所后方想起学法用法,从管教干部处借来几本法律专业书刻苦攻读……他们都和田玉飞一样,堪称另类的“狱中学法模范”。

  急来抱佛脚者,其实心中根本无佛,否则他们也不会丢掉慈悲之心,干那些苟且之事。同样的道理,到了大牢中方急急恶补法律的腐败分子,并非出于对法治精神的“敬畏”,其所“学”,是为了寻找减罪轻判理由之“用”。

  田玉飞对记者的回答堪称经典——“与案情无关的,我没有义务回答”。仅从其“我从来没有揭发过哪个(人)”的辩解中,从其133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惊人暴富中,不难看出田玉飞对法律知识的选择性吸收——凡是有利于减轻罪责的条文,字字熟记活学活用;凡是不利于自己的内容,完全视而不见。

  鲁迅先生有句名言,一部《红楼梦》,道学家看到淫,经学家看到易,才子看到缠绵,革命家看到排满,流言家看到宫闱秘事。对于法律书籍来说何尝不是如此,百姓从中看到的是公平正义,犯罪者看到的是制度锁链,而少数心怀叵测的腐败分子看到的则是他们臆想中的减罪符。因而对于这些狱中学法积极分子,我们不妨以平常心待之,万万不能因为硕鼠会说几句人话,能掉几滴忏悔泪,就不自觉地降低追责尺度。要知道,民脂民膏,点滴皆是生灵血汗,平日锱铢必较的贪官突然对数百万上千万黑金都说不清来源,这并非健忘失忆,而是仍在负隅顽抗——这些人不在宽大处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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