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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消防审批手续今起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1:2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林子海林鹏通讯员丁菲菲实习生林彦恂)为彻底消除各类建筑火灾隐患,维护全市的消防安全,全市公安消防机构今起开始接受各类建筑、场所申请补办消防审批手续。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补办消防审批手续,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类建筑、场所补办手续作了分类,并降低了申办门槛。小档口、小作坊可向所在
村(居)委提交《汕头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登记表》,直接由村(居)委和镇(街道)在该表上加具检查意见;小娱乐场所直接向所在区县公安消防大队申办《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998年9月1日《消防法》施行之前建成的其它建筑、场所向所在区县公安消防大队申请消防检查,办理符合整改要求的《复查意见书》;《消防法》施行之后建成的其它建筑、场所,属澄海、潮阳、潮南、南澳范围内的,向所在区县公安消防大队申办《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属金平、龙湖、濠江范围内的,向市公安消防局申办;公众聚集场所还需向公安消防机构申办《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拒不补办消防审批手续的建筑、场所,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将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公布了各公安消防机构的咨询、监督电话。市公安消防局:8103119;金平消防大队:8214119;龙湖消防大队:8738923;濠江消防大队7366938:澄海消防大队:5815596;潮阳消防大队:8727450;潮南消防大队:7904820;南澳消防大队 680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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