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购房屋居住 报销取暖费单位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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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4:02 法制晚报 | |||||||||
职工自购房屋居住 报销取暖费单位定 昨天杜先生打电话询问,他所在的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曾经给他分了一套房子。他将单位分配的住房卖了,买了一套商品房。赵先生想知道单位是否应为其报销取暖费。
回答: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房屋承租人或房改购房人”的取暖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赵先生居住的房屋为自行购买的商品房,现行政策中没有规定一定要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可由单位自行掌握是否报销及报销金额。 文/记者 蔡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