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10病种用药超出范围不予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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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6:0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8月31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记者从福建省医保中心获悉,为防止搭车开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医保基金将按政策标准,予以支付10个门诊特殊病种在规定范围内的用药与检查治疗费用,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0个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及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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