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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引出多个现场“版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1:34 大连晚报

  昨日,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发生在站北广场货车司机致一行人重伤死亡案,因现场情况已无法复制

  一起事故引出多个现场“版本”

  ■本报记者江宁

  今年1月26日,在站北广场发生一起货车司机致一行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昨天上午,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曲德贵过失致人死亡。在法庭审理中,曲德贵致行人潘某死亡一案的现场情况却出现了多个“版本”,由于此案的现场情况已无法复制,对被告人又涉及到“罪”与“非罪”、或有罪如何定罪,此案引发了一定的关注。

  现场情况出现多个“版本”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被告人曲德贵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死者潘某父亲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民事原告)向被告人曲德贵以及他的单位沈阳安华储运公司、该公司的大连分公司提出索赔抢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

  公诉书说,今年1月26日,潘某等人在站北广场横过马路,因曲德贵驾驶的货车刹车受到惊吓,双方发生争执,潘某拉开车门拽曲德贵下车,潘某的朋友周某劝曲某快走,曲德贵的车辆突然启动行驶致潘某摔倒,造成受伤后死亡。

  被告人曲德贵在法庭说:“当时潘某在马路边打电话,我开车踩了刹车,他就骂我,拖我下来。这时来了一个人,拖潘某赶快走。车门没有关,我起动车辆就走了。我从后视镜看到潘某用手抓我的车门,追我的车,我就开车跑了。第二天在高尔基路,我被交警拦住。在西岗公安分局作笔录时才知道潘某已死亡。”

  公诉人询问他是否知道车门夹住了潘某的衣服,曲德贵回答没有夹住,当时车门是开的。

  当时在场的证人周某说,当时他和朋友张女士、潘某一起由北向南从人行横道过马路,听到刹车声,回头一看,一辆白色的货车差点轧到潘某,潘某把车门打开,揪住司机要打,他就劝潘某说算了吧,潘某就松开了手,司机把车门关上,就开走了。

  证人张女士说:“我听到潘某的骂声,回头一看,潘某的衣服被车门夹住,跑了10多米被车带倒了。”

  此时,各方面的说法出现了许多不一致的情节,潘某倒地受重伤的地方离曲德贵刹车的现场有30米,这一段空间与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是潘某被车门夹住,还是自己用手扒车,当庭说法无法统一。

  当场出示证据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一件潘某的深色绒衣,衣服的右侧腋下被撕破,另一侧也有破痕。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人当场出证,从现场刹车痕迹到血迹有30米,没有潘某被拖拉的痕迹。

  法医当庭出证说,潘某是颅脑损伤、脑组织挫伤,脑疝死亡。身体右侧与地面接触,右颧部与地面有磨擦,死者的身体与车是共同向前行进的,没有长时间拖拉造成的大面积擦伤等等。

  三方对定罪各有说法

  民事原告的律师认为,公诉方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名不准确,当曲德贵知道潘某被巨大惯性摔倒后,却没有停车,应定性为伤害致死。

  曲德贵的一位辩护律师提出,潘某是被拖拽或自己扒车、追车的过程中摔倒死亡,没有证据证明是曲德贵的过错行为造成潘某死亡。因潘某扒车导致死亡的发生,应认定为交通事故,而不是刑事犯罪。

  昨天下午2时,法庭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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