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用斧头砍死医生,经重新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故意杀人嫌犯二审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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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04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31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张志华)近日,省高院依法宣告涉嫌故意杀人的齐河县人杜某无罪,从一审判刑15年到二审无罪释放,杜某1年时间经历了一场人生的悲喜剧。 2005年6月15日23时许,齐河县某村村医姜某来到村民杜某家中为杜某儿子看病。因儿子哭闹,杜某用斧头猛砍姜某的头部、臂部,致其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杜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具有限定行为能力。一审法院判处
在提审杜某时,承办此案的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王文兴发现,杜某思维混乱、语言表达不清,王法官对杜某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提出了质疑。法院合议庭经研究后认为有必要对杜某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后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认定杜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合议庭对杜某作出了不负刑事责任的改判意见,并被省高院审判委员会采纳。考虑到杜某的精神状态和人身危险性,法官向当地公安局提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杜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防止其再次危害他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