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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撞又被他车碾死该不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横穿公路被一车撞飞,随后又被另一车碾压而死。事后,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辆车无违法行为。日前,死者家属将第二辆车驾驶员张勇(化名)告上法庭,索赔12.7万余元。张勇为此大声叫屈,他不解地说:“飞来‘横’祸,我没违法,该赔吗?”此案拷问驾驶员临危应变技巧,张勇该为“临危应变不当”埋单吗?法律界为此争论不已。据悉,法院已受理
此案,很快就将开庭审理。

  事故:行人被撞后又被他车碾死

  今年3月23日晚9时50分许,市民袁某从成都市武都路一路口横过公路,此处无人行横道线。当袁某行至中心分道线时,来往车辆渐近,她站在分道线处让车辆先行通过。此时,不幸发生了,驾驶员李捍东驾驶小轿车从五丁桥往万福桥方向开来,猛地将她撞倒在对面的车道上。

  此时,张勇驾驶面包车从万福桥往五丁桥方向行驶,见此情景,他当即采取紧急措施——刹车,但为时已晚,面包车最终还是从袁某的身上碾压而过,致其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捍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袁某负次要责任,张勇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原告:临危处置不当赔12.7万

  据悉,事发后,直接肇事人已被警方拘捕,但相关民事索赔一直进展缓慢。今年5月22日,在索赔无果后,死者家属将张勇诉至青羊区法院,索赔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12.7万余元。

  在诉状中,原告认为,张勇“疏于观察,临危处置不当 ”,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两车的撞击共同导致了死者之死,因而,张勇“应当对事故负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被告:我没违法不应该赔偿

  接到法院的传票,张勇深感委屈。他说,事发当夜,我是正常行车,没有违法行为,也没违反《道法》的规定,面对这“飞来的横祸”,哪是临危应变所能应对的?

  张勇说,他也是这场车祸的受害者。4月4日是他在一个公司上班3个月试用期的最后一天,“这起交通事故影响我按时转正,造成我无法正常上班,导致我无任何生活来源,同时精神也受到严重伤害。”他还认为,袁某违反了《道法》的规定,在袁某横穿的公路处并没有人行横道线,她却违法横穿公路,是这起车祸的起因;即使是临危处置不当,当事人也不应当赔偿,临危应变能力不能成为车祸索赔的因素之一。

  争议:该不该为临危应变埋单?

  此案中,张勇被交通部门认定无责任,可死者家属仍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这不仅引起市民关注,还引起法律界的争议。

  成都惠民法律事务所主任律师佘勇:《道法》的出台就是为了保护行人的通行权。驾驶员上路,驾驶的是对行人具有高危风险的车辆,他本身就应当对路况具有高度的注意力。实际上,驾驶员的临危处置能力已作了某些车祸案例判案的因素之一。行人横穿公路,驾驶员应变处置不当,当然应当赔偿,不能撞了白撞。不过,如何判定驾驶员临危应变不当,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像张勇遇到的这种突发而至的车祸,其应变时间极短,让人难以应变。

  四川鑫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大伟:斑马线是城市道路供行人走的路段,城市车况复杂,要求市民依法行路。现在,很多市民乱闯红灯,尤其是那些急速穿越公路者,让驾驶员尤难防范,应变时间很短,常常会让司机们“措手不及”。以前,有乱穿马路撞了白撞的争议。这件案例中,张勇行车碾压上突然被撞飞的行人,而且交警又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他是不应当赔偿的。

  卿妍 本报记者 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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