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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客引发两家仇 直逼邻里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2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经营户应尊重购物客人的选择权。可是,容县县底市场相邻两家烧鸭摊主却不懂这个道理,为抢客人双方打斗结仇。近日,卢某将邻居韩某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

  在容县的县底市场,卢某经营的烧鸭摊与韩某经营的烧鸭摊相邻。2005年7月17日傍晚,有一位客人到韩某烧鸭摊想买肉蛋,韩某的肉蛋已卖完。卢某发现后便说:“我的摊有。”韩某不满卢某在拉客,为此引发争吵。韩某的儿子发现母亲与卢某吵起来,拿起一个醋
精瓶扔向卢某,卢某拿起一个杆秤还击,韩某儿子又拿起一个粥碗打中卢某的额头,致使卢某受伤。卢某受伤后住进了医院。为了医药费的赔偿问题,卢某把韩某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该案中卢某与韩某存在共同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对造成的损失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为此,韩某赔偿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人民币6238.71元。 (夏炎炎)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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