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被人“捡耳朵” 出轨女索要精神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53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邵澜 通讯员王晓笑 实习生陈永倩)出轨后和老公对簿公堂。谁知,证人嘴巴“长”,回去后将女方的丑事大肆宣扬。昨日,赔了财产又折面子的出轨女,将“爱嚼舌头”的证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今年6月,32岁的陈某与丈夫闹上法庭离婚。为了划分财产时对自己有利,丈夫请来3名好友邻居作证人,指证女方有出轨行为。法院判决后,其中一名邻居回家后,将当天听
一时间,陈某的“丑事”被到处宣扬,单位同事也得知了她离婚的“真相”。 由于出门、工作时皆感觉到“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陈某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陈某将证人刘某告上法庭,认为其侵害了她的名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陈某与丈夫的离婚诉讼中,当庭陈述陈与他人有通奸关系的行为,是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不构成对陈某名誉权的非法侵害。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