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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犯昨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以被告人任建英、唐伟涛、唐永利等为首的特大抢劫盗窃团伙成员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四年间疯狂结伙持械抢劫作案22起,盗窃作案28起,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该起特大抢劫盗窃案进行宣判,任建英、唐伟涛、唐永利等三被告被判处死刑,其他团伙成员一一获刑。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建英、唐伟涛、唐永利、王栓强、黎录良、张安贞、李步肖、杜栓良、任建利、魏有良、舒汉文、李栓才、董全福、张玉林、党卫斌相互勾结,于2000年11月至2004年12月在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兴平市、礼泉县等地结伙持械抢劫作案22起,盗窃作案28起;其中被告人任建英参与持械抢劫22起,价值人民币1417889元,致一人死亡、4人轻伤,参与盗窃作案25起,价值人民币655152元;被告人唐伟涛参与持械抢劫15起,价值人民币1317508元,致4人轻伤,参与盗窃作案19起,价值人民币554228元;被告人唐永利参与持械抢劫17起,价值人民币878932元,致4人轻伤,参与盗窃作案20起,价值人民币483937元。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建英、唐伟涛、唐永利、王栓强、黎录良、张安贞、李步肖、杜栓良、任建利、魏有良、舒汉文、李栓才、董全福、张玉林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任建英、唐伟涛、唐永利、王栓强、黎录良、张安贞、李步肖、杜栓良、任建利、魏有良、舒汉文、李栓才、董全福、党卫斌、邵建利还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

  经审理查明,本案各被告人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如遇反抗,即蜂拥而上,对被害人殴打、捆绑,将被害人制服,在有些犯罪中,被害人多达数人、甚至十几人。而各被告人辩称均未实施暴力,显然与事实不符。另查明,本案各被告人相互勾结,积极参与并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分工不同,在犯罪地位上并无主从之分,均系主犯,应对共同犯罪导致的危害结果共同承担责任。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免遭不法侵害,市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任建英、唐伟涛、唐永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黎录良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栓强、任建利、魏有良、舒汉文、李栓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安贞、杜栓良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李步肖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7万元。

  被告人董全福、张玉林、邵建利、党卫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2年,分处罚金7万元—2万元。

  被告人王当山犯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黎录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红维、张红毅、张仙维、张仙红、张维艳、张毅人民币43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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