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摩托杀人灭口 罪犯刘长石被汕头中院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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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0:0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为杀人灭口,抢劫伤人后又持刀对被害人身体连刺几刀致其死亡,然后驾驶劫得的摩托车逃离现场。昨天上午,汕头中院对这宗凶残的抢劫杀人案件宣告终审判决,抢劫、故意杀人罪犯刘长石被依法判处死刑,并于宣判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江西籍罪犯刘长石伙同同案人杨东炎、韦延祖(均在逃)密谋抢劫载客
汕头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刘长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杨太阳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