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咨询投诉成热点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昨解疑释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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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0:1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徐祖伟报道昨天,是无锡市中小学开学前报名的日子,本报热线接到许多读者关于学校收费的咨询和投诉。 其中,绝大多数是对于免收学杂费的具体问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收取借读费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无锡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时获悉,据预测,今年秋季开学,无锡市共有50.4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免学杂费,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近12万名。这名负责人
昨天,一些读者咨询,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如果跨户籍所在区就读,如何办理免学杂费?在民办学校就读如何办理免学杂费?无锡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跨户籍所在区就读,有学籍所在学校负责统计,然后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免学杂费手续;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由就读的民办学校负责统计,上报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免学杂费手续。 就不少读者询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锡就读,能否享免学杂费?这名负责人说,凡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就读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经所在学校审核,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以免收学杂费: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证明;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就读者来电反映,一些学校收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借读费问题,这名负责人回答,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市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收取借读费:监护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暂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符合户籍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提供独生人口婚育证明),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学区就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