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宿舍改为学生宿舍 教师贵重物品因此丢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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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0:33 温州都市报 | |||||||||
湖南籍读者吕小姐昨天10:10来电:我在瑞安某职业学校任教,放假后把宿舍的门锁了,前两天返校后发现校方多次进入宿舍,放在宿舍的一对订婚戒指和MP3不见了,为此与校方发生了不愉快。10:55吕小姐再次来电:经过警方的协调,学校答应负一半责任。 记者核实:原来,去年9月份,吕小姐应聘到该校任教,今年6月底学校放暑假,离校时她锁好了单身宿舍的门。马上要开学了,前天吕小姐返校时发现,原来供她一人使用的
后来她向校方了解情况,得知新学期有新生增加,就把她这间宿舍改成学生宿舍。校方称宿舍是学校财产,学校有权开启宿舍的门,且之前吕小姐应该和学校说清楚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吕小姐觉得校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她向警方报案。 该校有关负责人称,学校当时已电话联系吕小姐,但未联系上,所以就先行将床铺搬进吕小姐的宿舍。该负责人表示,学校可能有做得不妥的地方,但是吕小姐也应保管好其私人贵重物品,鉴于双方都有失误,校方已赔偿其1000元。 就此事,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清财律师发表了他的观点:当事人在学校宿舍放贵重物品是没有义务向学校说明的,一般情况下,校方有权对学校宿舍进行整理,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因某种客观原因无法联系当事人,最妥善的办法是请第三人介入做证人。如果不慎发生丢失贵重物品这样的事情,双方又都没有充分证据时,一般通过双方调解解决。王晓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