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大学毕业生可领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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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0:35 乌鲁木齐晚报 | |||||||||
如果你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并且家庭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截至今日仍未就业,可到所属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享受临时救助。 记者31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中组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4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9月1日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领取低保。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家庭贫困、未就业的大学生实施低保救助是一种过渡性的救助形式,高校困难毕业生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如果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 这位负责人还解释说,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生活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同时,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时,当地民政部门将会及时取消对其的临时救助。 据介绍,凡是今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在短期内无法就业,并且家庭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将由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怎样申请低保 符合条件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可以先向社区或乡镇民政所提出享受临时救助的申请,并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等有关证明,然后由社区调查初审、街道办(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享受临时救助金。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杨媛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