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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斤死虾子谁来买单? 律师:执法人员存在过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0:43 龙虎网

  昨天本报《拔了增氧泵,死了一筐虾》报道了几名安徽和县的虾贩运虾过程中,因为占道摆放水产被南京下关行政执法队员拔了增氧泵,导致178斤罗氏虾缺氧而死。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对此事再次进行了追踪调查。

  虾贩:保存证据讨说法

  昨天下午,回到安徽和县的虾贩赵女士告诉记者,几个做水产生意的老乡把这筐死虾子一只不漏地运回去分装在塑料袋里存放,178斤死虾子现在都“睡”进了冰柜。“尽管冰柜每天要耗不少电,但这是证据。”赵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下午3点钟,她和钱老汉赶到下关行政执法大队诉说自己并没有占道经营,而且自己也认了罚,向他们讨个说法:这筐死虾子的损失找谁去买单?但下关行政执法大队值班人员却告诉他负责人不在。钱老汉不肯走,对方很不耐烦并大声请他们离开。他们赶到下关区政府,接待人员称他们违章在先,其他的事情就不要多讲了。

  执法部门:温柔不容易

  记者赶到下关区行政执法大队,当值的沈正剑科员看了本报的报道后对此事很重视。他告诉记者,行政执法要讲“温柔”不容易呀,建宁路一带沿街乱摆水产蔬菜进行运输批发,这一直是整治中的“老大难”,最近区里开了专项整治会议,并对该地段多次进行舆论宣传,反复对安徽和县、南京江浦等地的水产蔬菜贩子广而告之,昨天的集中打击实际上是从前夜开始的。因为时间紧,担心这些占道经营者闻风而逃,影响整治效果,所以执法队员采取分组分工、快速出击的方式。当时赵女士和钱老汉的确要求不要拔掉增氧泵,执法队员可以先行扣留虾子,等他们把罚款交了再把活虾还给他们,可当时现场十分混乱,大约有10来个占道的摊位,稍迟一步出手就会有“漏网之鱼”,所以执法队员就顾不了这么多了。但后来考虑到是水产鲜货,所以处罚程序“走”得比较快,本来按规定可在一周之内处理的,执法队员大约一个小时就把增氧泵还了。沈科员说,他的家人也是卖菜的,缺氧的虾子最终还是死了,他也很遗憾,完全能理解和县虾贩的心情。不管他们是否就地经营,当时的确构成了占道事实,处罚理所当然。虾贩也是死脑筋,为什么不把刚死的虾子便宜点卖掉,这样不是可以减少损失吗?

  律师:执法存在过错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的陆刚主任律师了解此事后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按照《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表示,在此案例中,安徽和县虾贩钱老汉等人的占道本来是为了等车运输,并非就地经营,即便是违章占道,执法队员对其进行合理执法,也不能侵害他们的私有财产权。该处罚的处罚,该教育的教育,但任意拔掉增氧泵致使178斤虾子缺氧而死,这明显属于一种执法过错行为。当事人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说法,并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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