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种职业从业者须持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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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2:24 新闻晚报 | |||||||||
□记者 沙情奕 晚报讯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劳保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今日起,本市将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汽车维修工、食品质量检验员、美容师等28个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据《通知》内容,今起用人单位及职业中介机构在发布招聘广告时,涉及职业资格准入的职业(工种)的,应在招聘条件中注明相应职业资格要求。
用人单位招用涉及职业资格准入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时,必须从取得由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于2006年9月1日前已经从事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职业(工种)而又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再从事相应职业(工种)。 对于持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其到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复核换证。 市民可致电劳动保障热线12333或登录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