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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舞蹈女童摔伤 告培训班举办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2:42 法制晚报

  学舞蹈女童摔伤 告培训班举办方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李思)在培训班上舞蹈课时,6岁女孩小宇(化名)不慎摔伤。近日,朝阳法院判决举办培训班的公司赔偿小宇医疗费等7000余元。

  去年12月4日,在一培训班学习舞蹈的小宇不慎摔倒,造成骨折。伤势痊愈后,小宇
将举办方公司起诉到法院。

  朝阳法院认为,6岁的小宇是无行为能力人,她在舞蹈班学习期间,被告负有管理、保护的义务,因为该公司存在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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