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医院投保50万元 出事才知只管3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2:45 法制晚报

  年底前交纳全年保险费 理赔时保险公司称 交费之前事故不赔偿

  医院投保50万元出事才知只管3天

  此案为本市首例因“医疗责任险”引发的纠纷案 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

  本报讯 (记者 李奎)某医院投保了近50万元“医疗责任险”,然而在理赔时被保险公司告知只有3天的保险期,医院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尚欠的20余万元保险金。

  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因“医疗责任险”引发的纠纷案,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医院称,该院于2005年12月29日和一保险公司签订《医疗责任险保险单》,投保从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的医务人员责任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是2006年1月13日之前。

  医院在签约当天交纳了48.8万余元的全额保费。而之后该医院在办理理赔时却出现了麻烦。

  据该医院称,2005年11月和12月7日,医院因两起医疗纠纷先后赔付了患者家属31万多元,但保险公司却只支付了其中的10万余元,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第9条规定:“保险人对于保险费交付之前发生的事故不负责赔偿。”

  按此条款,2005年12月29日医院交纳近50万元的保费,只能保2005年12月29日到2005年12月31日3天责任险。

  医院认为,保险合同第9条的条款有失公平,同时也与保险期限一年的内容相抵触,故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说法

  “倒签”保险合同

  按照原则不允许

  保险合同为何会出现“倒签”的情况呢?

  今天上午,记者打电话到被告保险公司进行采访。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保险原则保险合同不允许“倒签”,但由于医疗责任险在该公司做得比较多,所以有时也有破例的情况。

  文/本报记者 李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