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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退货成难题 "网购"方便风险也要注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3:2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4个月过去了,刘华(化名)先生仍然没有拿到应退给他的购物款。对此他只能自嘲似的告诉记者:“谁让咱当时想着图个新鲜,去网上购物呢。如果在现实中买东西,当天就解决了。”现实中当天就可以退货,可网络却折腾了刘华4个月。

  网上购物遇麻烦

  根据网上的拍卖记录,2006年4月4日,刘华在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淘宝网上看中了一款清华同方的U盘。卖家“隆之建”(网名)以1元的价格将此商品放在淘宝网上拍卖。最终刘华以136元的价格竞拍成功。随后,刘华将136元寄给了“支付宝”公司。

  “支付宝”公司,是淘宝网购物的支付系统。在买家和卖家谈妥价格后,买家即将款项寄给“支付宝”,“支付宝”确认款项到账后即通知卖家发货,等买家收到货物并确认无误后,再通知“支付宝”将款项打给卖家。刘华告诉记者,“支付宝”是淘宝网确保网上买卖无欺诈的重要保证,它既可以防止买家拿货不付钱,又可以防止卖家用假货、次品欺骗买家。对于“支付宝”在保障买卖双方利益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淘宝网一直引以为荣。但面对刘先生遇到的问题,“支付宝”失灵了。

  邮费成了一道坎

  两天后,快递公司将卖家“隆之建”寄来的商品送到刘华手中。据刘华介绍,他原本打算先看货再签收,但快递公司以与公司“先签收,再看货”的规定不符为由予以拒绝。刘华只能先签收,再看货。一看到货,刘华傻了眼:他明明买的是清华同方的U盘,可卖家寄来的却是SONY的U盘。他马上让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写下其并未调换过U盘的证明,又将证明传真给“支付宝”后,刘华才松了一口气,但他这口气松得还是太早了。

  根据刘华与卖家“隆之建”的网上协商记录,在刘华指出寄错商品后,“隆之建”首先不承认,后质疑刘华不该签收,最后让刘华寄回商品。与此同时,“隆之建”告诉刘华,如果他寄回商品并承担邮费,他将向“支付宝”确认以便退回刘华的136元购物款。

  明明是卖家发错了货,为何让没有任何过错的买家承担邮费?为此,刘华一再向“支付宝”说明他与“隆之建”的纠纷,要求退还购物款。

  两家公司不会担责

  事情并非他想的那般简单。“支付宝”表示,根据淘宝网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规则,如果买家对商品不满意而退货,应先将商品退还给卖家,当“支付宝”收到卖家的退货确认后,再将暂存的购物款退还给买家。当刘华提出应由卖家承担邮费,而对方不肯时,“支付宝”告诉刘华,关于邮费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淘宝网买卖规则中没有相关规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这一协商就是4个月。

  从2006年4月到2006年8月,从网上的文字协商到现实中的电话协商,虽然联系了多次,但刘华和“隆之建”都不肯先出邮费。近日,金陵晚报记者与淘宝网的相关负责人卢卫新先生取得了联系。在记者向其反映了刘华的尴尬现状后,卢先生称淘宝网正积极协调,即先让刘华垫付邮费,再争取通过“支付宝”向卖家“隆之建”索要。当记者提出,“支付宝”或淘宝网能否为卖家“隆之建”担保时,卢先生表示,“支付宝”和淘宝网都属于网上平台,只属于中介性质的公司,不会为买家或卖家的任何一方担保。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刘华不以为然:“‘支付宝’又不是法院,没有权力强行向卖家索要邮费,一旦卖家收到退回的商品又反悔,不愿承担邮费,吃亏的还是我。”“支付宝”向刘华退款的具体日期变得遥遥无期。

  律师:买卖规则不完善

  针对刘华所处的尴尬现状,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明德表示:因为“支付宝”和淘宝网与买卖双方都签有详细的买卖规则,因此“支付宝”目前不退购物款于法有据。刘华要想拿回购物款,只有先垫邮费退回商品,在拿到购物款后,通过取证证明卖家“隆之建”确实发错商品,以便通过诉讼要回30元邮费,由于诉讼成本远远不止30元,因此唯一可以要回邮费的合法途径其实是得不偿失。

  吴律师又表示,本起纠纷的直接原因当然是有过错的卖家不肯承担邮费,但也与淘宝网和“支付宝”制定的买卖规则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如果买卖规则中规定,谁在买卖中存在过错则谁承担邮费,继而限定期限,如过期仍不承担,则“支付宝”或退还购物款给买家,或支付购物款给卖家。如此买卖双方的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也减少了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投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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