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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中多挨一刀 主刀医生怒指医院病历作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3:3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名风华正茂的研究生,在10个月内,接受了三次手术。这一切苦难的根源正是第一次手术,一场失败的手术。研究生在病床上没有气力处理自己的纠纷,他的母亲翻阅了几万页材料后,做了儿子代理人,走上了法庭。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甚至发展到连主刀医生都拍案而起,怒指医院在病历上作假。

  不知情术中多挨一刀

  2004年2月。林江躺在病床上接受记者采访。鼻孔里插着氧气管,他看上去很虚弱。胸部巨大的伤口让他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见到记者,他坚持着读书人讲究的礼节,挣扎着坐了起来。

  “如果不是一场胃病,我现在也许在德国忙着毕业论文呢。”林江原本在德国波茨坦大学读社会学硕士研究生,已经留学4年,当年已是实习年,眼看学业有成,就突然不明不白倒在了病床上。这场奇怪的疾病从他2003年留学中途回国说起。

  因为在德国留学期间犯过胃病,2003年4月回国看望父母的同时,林江到医院检查了身体。胃镜检查后几天,林江突然呕吐出大量深绿色水,医院急诊后判定是“十二指肠溃疡伴不全性幽门梗阻”。医院认为必须进行胃部大切除手术。

  手术几天后,林江才意外得知,医生在手术中又加做了一个手术——空肠空肠侧侧吻合术。“加做的手术名称很滑稽,但医生的行为似乎更为滑稽。按照规定,医生增加手术应该征得家属同意,事后也需要让病人和家属补签手术同意书。但是,医生什么也没和我们说。”这场手术其实在10小时后就给林江带来了难以忍受的痛苦,但医生认为是手术肌肉扒伤所致,没有重视。

  主刀医生怒指医院作假

  手术后第5天,林江大喊疼痛。医院请了南京某三甲医院著名外科专家马德宏对林江会诊。马德宏了解病情后,和医院商议,决定对林江再动一刀,进行剖腹探查。由于事务缠身,动完手术后,马德宏立即要走。林江的母亲追出询问儿子的情况,马德宏说了一句“肠子里已经一塌糊涂”后匆匆离去。

  这一句让林母感到晴天霹雳,粗懂医学的她怀疑儿子发生肠瘘。肠瘘的出现意味着林江的病情变得复杂难治。但是医院仍然表示,林江的身体正在康复之中。

  疼痛依然在加剧。无奈,林江转到了另一家南京知名的治疗肠瘘的医院,很快被确诊为肠瘘。为了了解儿子的真正病情,林母带着医院提供的病历找到了马德宏。没想到,马德宏看完病历后气得拍起了桌子。马德宏对林母说:“医院掩盖事实,怎么可能是2—3ml呢?当时开下刀来就有300ml嘛!”原来在第二次手术记录中,医院写的是“胆囊上方约2—3ml,呈黄色”,意指有3ml不到的胆汁流入了腹腔;而马德宏手术中发现的是300ml胆汁返流至腹腔。马德宏当即在手术记录上写了这么一句:腹腔内胆汁约300ml、坏死。

  主刀医生认为医院在病历上做了手脚。但是医院坚决否认,认为不可能将300错成3。

  有了这个争议,林母仔细翻阅了儿子的病历,竟发现了多处不实之处,如日期发生涂改、护理记录缺失、添加文字等等。

  病情在恶化着,林江接受了第三次手术。第三次手术虽然很成功,但林江需要长时间的休养。眼看着,一年就这样被耽误了。“这一年本是林江成材之年,这一年本是林江报效祖国之年,这一年本是林江孝敬父母之年——可是这一年,林江只能躺在病床上,终日无所事事。”林家人哭着对记者诉说着。

  司法鉴定否定医学鉴定

  第一次动刀的医院仍然拒绝作出解释。林母决定走法律途径讨一个公道。看病花去了30多万元,林家早已山穷水尽,无钱请律师,林母啃起了厚厚的医学书和法学书。由于天天熬夜看资料,林母一次次病倒了,上了年纪的身体几乎垮掉。她手背上薄薄的皮已经挡不住纵横交错的血管,挂水留下的紫色也难以消退。

  医学法学难以速成,林母最终决定找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王金宝和自己一起代理儿子的官司。林江将医院告上法庭。

  扬州市医学会对此医疗纠纷作出认定,认为不是医疗事故,肠瘘是胃部大切除手术的并发症;医院除了准备不够充分,涂改病历也有违常规。

  对医学会失望至极,林家人放弃到上一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在申请下,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司法鉴定认为,林江的病变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有关系,手术准备不充分,术中操作欠妥。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被告医院对司法鉴定不服,认为当由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此意见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司法鉴定的效力并不比医学鉴定低,在医院没有证据表明司法鉴定存在不合法的地方时,法院就可以采用司法鉴定结论。

  判决医院承担全责

  法院结合司法鉴定结论分析认为,病人并不存在不配合治疗的情形,而且肠瘘并非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因为医院不存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据此,法院判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患者48万多元的损失。

  医院后上诉,但在法院调解下,医院同意赔偿患者46万多元。这场跨度为两年多的医疗纠纷至此终于有了说法。(文中人物系化名)

  ■读新闻长见识■

  如何面对医疗纠纷?

  昨天上午,在南京市科技会堂,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王金宝律师就“医疗纠纷”处理问题进行了律师业务知识的讲座,针对目前医疗事故中的一些盲点进行分析研究。

  王律师分析,医疗事故损害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属于人身损害的一种。患者首先要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这就必须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而这里所说的医疗事故鉴定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是有区别的,通常是将非诉讼期间的医疗纠纷交由医疗协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经鉴定无法构成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条例行政法规》中也有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王律师指出,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当事人都会放弃追究医院的赔偿责任。“都不构成事故,我怎么要求赔偿?”他解释这句话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不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规定赔偿数额去承担责任”,医院如果确实有过失,当事人还是可以根据一般的人身损害向医院要求赔偿。

  对于赔偿的内容大部分人多将目光集中在医药费等治疗费用上,而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人们往往都不去追究。而在法律原则上,这样的精神抚慰金是由法官酌情商定,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但就江苏省内的医疗事故的精神抚慰金赔偿现状,达到一级死亡的赔偿数额高达5万元。

  此外,王律师特别强调如果医疗事故当事人对于自己的医疗鉴定结果有疑义,必须要在15天的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15天不提鉴定结果自动生效。

  当然,医学鉴定只是一种普通的鉴定。患者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就可以放弃再次申请医学会鉴定,可在法院主持下选择司法鉴定的途径。司法鉴定的分析更充分有理的话,同样可以被法院采纳。当然需要提醒的是,司法鉴定不会得出医疗事故鉴定,只会分析医方有无医疗过错行为。因此如果患者获得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后,如果仍然不服鉴定,最好还是再走医疗鉴定的途径,这样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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