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采集脐带血产妇需签同意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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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4: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网上海9月1日电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儿脐带血采集,保障母婴健康和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上海市卫生局日前作出明确规定,孕产妇申请自体脐带血保存的,应按规定和程序签署知情同意书。
储存或捐赠自己婴儿的脐带血,做个“生命备份”以备孩子或他人一旦有需要时进行移植,已成为越来越多年轻父母的选择。 据《文汇报》报道,上海市卫生局同时规定,各助产医疗机构采集脐带血的工作必须由医护人员承担,应当在产妇完成分娩过程和做好新生儿护理工作后进行。采集脐带血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脐带血在送存前的质量。捐赠脐带血必须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详细地做好告知工作。孕产妇自愿捐赠或自体保存的脐带血,必须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设置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是目前治疗白血病的有效医疗技术。中国每年新增白血病病人4万——5万人,而每年进行移植的病人仅400——500人,干细胞来源困难是主要的“拦路虎”。脐带血库作为中华骨髓库的补充,可以进一步解决干细胞的来源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