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同一店面按套买比按面积多付1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5:5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可君)同一个店面,论套买比按面积买多了19万余元。前些天,思明区法院莲前法院引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判定开发商得返还购房者近15万元。

  2002年10月16日,蔡先生购买凯悦丽池大厦一个店面。合同上写道,建筑面积是104.88平方米,按套卖总价款为143万元。

  2005年7月,蔡先生拿到测绘资料时,发现自个买的店面仅有90.82平方米,整整比合同少了14.06平方米。

  讼争店面少掉的是公摊部分。蔡先生认为,开发商恶意欺诈,虚报面积,要求按面积退还19万余元。但开发商说,这套房子本来就说好论套卖,双方也约定不适用面积差异的条款。

  昨日,法官说道,尽管开发商所说都属实,但是讼争店面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值,尤其是公摊部分的误差值已经明显超出了误差范围,这个误差显然是普通购房者按照正常认知水平和行业惯例难以预见的。

  按规定,讼争店面在面积误差值3%内不作调整,超过3%的部分即多出的近11平方米,开发商得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返还给蔡先生。

  (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