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家政当心遇上“保姆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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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0:09 新京报 | |||||||||
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发布提示,最好签订三方合同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 实习生陈超)保姆随意走了,家政公司却称与己无关。昨天,市工商局和市消协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建议接受家政服务时最好能签订三方合同,防止遇上“保姆托”。
刘女士向12315投诉称,委托一家政服务公司找保姆,交费后与保姆签订了服务合同。几天后保姆擅自离职,刘女士联系公司希望能协助找人,或更换新保姆。但公司称,消费者是与保姆本人签的劳务合同,公司只是负责提供信息,并已提供了一名保姆,义务已完成,消费者与保姆之间产生的纠纷与公司无关。 还有消费者反映,初次找家政公司,对方总是承诺可提供各类保姆服务,第一个保姆通常都勤快、有经验、工资也合理,但几天后保姆便找各种理由离开。消费者再要求换人,公司或称没有适合人员,一拖再拖;或提供一个未经培训、没有任何经验的保姆。还有的公司甚至“趁火打劫”借机索要更高工资,消费者却没有凭证追究家政公司的违约责任。 目前家政行业并无具体的行业规范,消费者交费后常只有一张收据,签订的合同也比较空泛,责权不够明晰。在此,市工商和市消协提醒消费者,接受家政服务时不要盲目相信口头承诺,最好能与家政公司、保姆本人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不让“保姆托”走进家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