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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冰箱损坏维修费该谁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0:57 重庆晚报

  南岸区弹子石正街194号1-1杨俐:几个月前我在渝中区租房居住时,房主的冰箱坏了,需要400元的维修费,房主就要求我和同租的人支付。但这个冰箱是1993年购买的,租给我们使用时就已经存在一些故障。请问:维修费到底该我们付还是房主付?

  主持律师吴强:首先,应确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您和同租的人对冰箱是否有维修义务,如果未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0条,作为出租人的房主应当承担维修
义务;其次,如果冰箱的损坏是由于你们使用不当造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你们应当承担冰箱的维修义务;如果房主的冰箱原本存在一些故障,那么冰箱的维修费应根据损坏原因,由房主和你们各自承担。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吴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 王明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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