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擅改公共消防栓颜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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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1:2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日前,记者在市区民生路中段看到,一个公共消防栓由原先的红色被改为银灰色。市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称,这种擅自更改消防栓颜色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该大队表示将对此行为展开调查。 当记者问及是什么时候该消防栓被更改颜色时,附近店里的营业员均称不知道。市消防大队的黄参谋告诉记者,《消防法》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城市公共消防设备属国家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破坏或擅自改变其状况。市消防大队提醒市民群众特别是商家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对城市公共消防设备多些关爱;如果市民发现破坏公共消防设备的现象,应及时举报。(记者兰良增颜华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