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不得拒收流浪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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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1:2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救助站将对流浪病人实行“接进来再说”———记者昨日从市救助站获悉,在遵循有关规定的同时,他们采取了灵活的措施,即先接收流讨病人,一旦出现病危,将立刻送医院治疗。 今年5月27日,长沙一有精神障碍的流浪汉被派出所民警送到救助站,在派出所、救助站和120还未分清楚该由谁送到医院情况下,该流浪者在救助站门前孤独死去。此事发生
据有关方面介绍,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实施细则》都没有规定流浪乞讨人员在站外发病、染病被人送往救助站或本人自己求助于救助站的处置规则。也就是说,只要流浪病人未进救助站,救助站可以不理。 不过,为了体现以人为本,我市已在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民政、公安和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责任将危重病人直接送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或通知120送往就近定点医院救治。 “虽然规定在救助站门外遇到危重病人必须送医院,但仍留下一个空白。”市民政局有关人士称,如流浪病人是危重病人,而工作人员又将其判断为非危重病人,仍可以不送医院,那这名流浪汉同样有可能病死。 (记者 李珩)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