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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政风行风热线”直播 四部门诠释教育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4: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蒋晓梅)眼下,随着桂林各中小学陆续开学,教育收费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9月1日,桂林市纠风办、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对市民提出的教育收费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廖女士:我的小孩在临桂县两江读书,去年这里的学校收100多元学费,但其他学校
只收几十元的学费。今年报名,这里的学校收费又比其他学校高,请问:各学校收费是否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答:2006年国务院作出规定,学校对于学区内小学生只能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住校生收住宿费这3种费用,所有收费有统一规定。有疑问可以到临桂县教育局询问,如果学校确实比同类学校多收了费用,那就是乱收费。

  短信提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后,为什么还要收取“体检费”“自行车保管费”“上机费”“课外活动费”等一系列费用?

  答:广西从2004年开始实行《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一费制”的收费属于行政收费,而“体检费”“自行车保管费”“上机费”等不属于“一费制”的内容,这些属于服务性收费,享受这类服务,就必须交纳费用。但这些费用都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学校不得自行收费。

  李女士:孙子在崇善小学念书,学校要求在学校吃早餐与午餐,每个月交500元的伙食费,但吃得比较差,这样的收费是不是有点高?

  答:学生在学校吃饭,坚持自愿的原则,学校不能勉强。教育局没办法核准伙食费的收取是高或低,如果家长不满意,可以就这个问题向学校反映,提出意见。

  短信提问:小孩在荔浦县读小学,学校开设了一个实验班,这个班比其他班要多交钱,教室也比其他的教室好,请问这是否合理?

  答:国家有明文规定,学校不能开办收费性的实验班,该校这种做法不合理,多交的钱也应该退还。“乱收费”核定有一个总的原则:凡是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批多少收多少,就可以收费。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乱收费。

  申女士:女儿的户口在桂林市,在湖南读完初中后,考上了当地的重点高中,后来想到桂林读书,但找了很多学校都不收。现在进了桂林五中,学籍也转到该校,但每学期却要比别人多交910元择校费,这种收费是否合理?

  答:如果小孩是正式生,学校不能收取择校费。你的小孩因为不是在桂林录取的,所以五中可以收取择校费。如果是择校生,学校在收取了1300元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五中的学费应该是390元,除去学费,所以你小孩比别人多收了910元,这个收费是合理的。

  马先生:小孩去年在任远中学读书,下半个学期转到桂林一中借读,他到任远中学开转学证明,学校要他交500元的押金,说是学籍保留费,不知道这个收费是否合理?

  答:在教育收费项目中,并没有这项收费,这个收费项目是违规的。可以拿发票到物价检查所去,将情况反映清楚,或者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编辑:王香菊作者:蒋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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