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停车收费新规作调整:必须明码标价否则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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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5: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柯锐 通讯员 张水清、艾兴 报道:武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已于上月实施(楚天金报8月5日1版、8月23日2版曾报道),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对此收费规定作出调整。 武汉市物价局昨称,经请示省物价局,“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费”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政府定价(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文化宫等停车场及
武汉市物价局还对停车场等级标准作了调整:将原来的3个等级增为4个等级,原来的一级停车场标准(露天停车场、泊位80个以上)降为二级,新增的一级停车场标准为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泊位100个以下。一级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不分白天黑夜)。 该局表示,所有的停车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否则,物价部门将对其处最高5000元罚款。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须合理,对明显不合理的,物价部门将予纠正。据悉,近日已有5家停车场违规被查处。遇到停车场乱收费,群众可向“12358”电话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