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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学费用该不该还父母 法院:有承诺就必须履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6:28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梅华峰 通讯员 樊斯坦 黄亚东)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该不该还给父母?8月底,武穴市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女)按承诺返还其母亲为其垫付的上大学费用、治病费用和购房款8万余元。

  1997年9月,武穴市女学生王某考上大学。此后,其上大学期间所有费用及患病休学半年治疗费用均由其父母支付。2002年,王某毕业后在某中学任教,当年为购房屋又向父母
借款1万余元。

  2005年8月,王某回娘家向母亲作出承诺:向母亲上缴上学期间的费用以及治疗费用共计7.5万元,并偿还购借房款1万余元。当时,王某姐姐作为证明人在其承诺书上签了名。其后,王某觉得父母培养自己应算尽义务,作出承诺是一时冲动,便未支付母亲钱款。王母见女儿失约,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履约。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系母女关系,但王某在上大学时已年满20周岁,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依法可以不负担其上学期间的费用以及治疗费用。王某参加工作后,作为回报和补偿,自愿向家里支付父母为其垫付的费用,并出具约定一份。该约定是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书面承诺书,内容具体明确,且未违反法律规定,被告人应按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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