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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生子还不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17 扬子晚报

  本报讯秦某和李某在2003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离婚后,秦某仍然经常到李某处与其同居生活。2005年2月末,李某又生了个男孩,但秦某越看越觉得这个儿子不是他的,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亲子鉴定确认秦某与李某所生的男孩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在宿迁法院的调解下,秦某和李某达成协议,秦某每月支付给儿子200元生活费。(亦文承钧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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