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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可清理占道区域管理处可审批占道并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31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同

  行政执法部门职能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处理占道行为,但城市管理部门职能却又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1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靖宇行政执法分局与道外靖宇地区管理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还存在“罚”与“保”的矛盾,也正是因为双重身份才导致了人行道被“出售”。

  双重职能决定发展趋向

  “南五道街在进行改造时,一部分业户转移到了北环商贸城中,但作为轻工业户,不少商户还是留在了这条街上。”靖宇行政执法分局的李思远局长说,经过多期改造,南五道街的经商环境得到了改善,但一些由占道引起的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业户临街摆放货品的现象,一直都存在着。“今年,一些业主组成了个体商会,不断向我们提出申请,为了保护区域经济环境,我们只能想方设法方便业户经营。”

  靖宇行政执法分局是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一个下设机构,但同时也是道外靖宇地区管理处。“行政执法部门有清理占道行为的职能,但管理处有审批占道行为、收取一定管理费的职能。”李思远说,虽然有些奇怪,但本单位确实担负着“罚”与“保”的双重职能,哪一方面都不能忽略。

  二十年老商街环境初改

  道外区城建局局长库志强说,南五道街工商业户占道经营的行为,已经延续了20年。十几年前,他就曾作为综合整治组的成员,参与过对南五道街的环境秩序整顿。这一区域一个较突出的特点就是:业户屡改屡犯,占道行为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去年,我们曾经出重拳治理这种行为,业户占道行为已经初步得到了规范。”

  据介绍,南五道街业户占道行为在得到规范的同时,一些业户也组成了区域个体商会,对区域经济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们认为: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区域,有关部门在实施管理时,应考虑区域特点,在牌匾、占道、停车等方面,给予相应照顾。

  具体情况需要个别对待

  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单夫营处长说,靖宇行政执法分局的情况的确比较复杂,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其负有清理占道行为的责任,但作为区域经济建设单位,其也具有审批占道收费的资格。南五道街的行政执法行为是错误的,但作为区域管理处,其作用却是合乎现行规定的。

  库志强局长说,对于南五道街的收费行为,是区里领导经过调查才决定的。“业户曾经多次申请,如果不放宽政策的话,一两个月之内,经过靖宇执法分局的规范化管理,南五道街的几百户业户就会无生意可做,并最终解体,这并不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情况。”

  有区别自愿缴纳管理费

  李思远告诉记者,并不是每个业户都有权利进行占道,得看其是否有助于区域经济发展,其投入是否满足了相应单位的交费要求。“有些业户,即使他们想交费进行占道经营,我们也是不会审批的,因为其发展需求空间并不合乎条件。”每平方米每日七角,都是经过具体测算的,不交费的单位也并没有被“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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