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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无门”:老人捐赠遗体门槛有多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3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李美丽

  前言:

  7月25日,记者接到一个来自黑龙江省阿城市料甸满族乡敬老院赵会山寄来的20元汇款单,附言处写道:委托代办捐献遗体,请见信函详知。随后,记者收到了赵会山寄来的一
封信。他说,他是一名住在农村敬老院的73岁老人,几年前,他就下决心把自己的遗体捐献给祖国的医学研究事业,以回报党对他几十年的培养。

  赵老在信上说,这几年来,他曾多次向乡政府民政部门和阿城市民政局递交申请,可是,始终没等到答复。他又给省里一些相关部门写信申请,均未得到答复。为此,他很苦恼,这件事成了他心理负担,他每日吃不好、睡不安。他说,寄出来的这20元,是他三年春节得到的敬老院每年5元的压岁钱,和自己给人打工挣来的5元钱加起来凑够的。最后,赵老在名字上按上了自己的红指印。赵老在信上说,这是他最后的心愿,希望《老年日报》能够帮助他落实。

  为了了却老人的心愿,记者走访了多个相关部门,可半个月下来,居然同样没有进展。记者在互联网上查看相关资料,发现像赵老这样“捐献无门”的老人还真不少。由于我国遗体捐献一直没有立法,各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为减少纠纷设立了很多门槛,致使捐献者们留下了许多遗憾。

  门槛一:没钱,捐献不了遗体

  薛女士家住北京,她的父亲曾立遗嘱要在死后将遗体捐献给医院。今年1月29日凌晨,久病多年的父亲在医院去世,薛女士的弟弟立刻找到医院,说要捐献老人的遗体。可值班医生说,遗体捐赠要交纳尸体检验费800元,这对为给父亲治病已经倾尽所有的子女来说无疑又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最后,薛家姐弟只好放弃了父亲的遗愿。捐献遗体除了要交纳尸体检验费,有的地方还要求捐献者生前体检,费用自己出。黑龙江的王老太要捐献遗体,可接受方却要求王老太的所有亲属都要进行同意公证,王老太咨询后得知这需要花一千多元钱,她只好无奈地放弃了这个愿望。

  门槛二:有接受遗体资质的单位少,大部分人无法实现愿望

  福建省厦门市年过七旬的黄老,在今年3月份老伴因患食道癌去世后,产生了捐献遗体为医疗研究作贡献的想法。他找了许多部门,快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最后找到福建省红十字会,给他的答复是只能先报名,没有表格或申请表可以填报,因为厦门目前还没有具备资质的遗体接受单位。据了解,目前只有省会城市和部分大城市才有具备资质的遗体接收单位,由于遗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才具有价值,因此包括农村在内的绝大多数捐献者都无法实现愿望。

  门槛三:无常设接受机构让捐献者功亏一篑

  上海年届七旬的徐文富老人,去年3月因患肺癌住院接受治疗。3月10日,病榻上的徐老汉通过子女向街道遗体捐献站转达了捐献自己遗体的意愿,并且指定了受捐单位。捐献站的工作人员随即和该单位联系办理手续,但迟迟没有收到答复。一周后,徐老汉病情恶化,遗体捐献手续仍然无法办理。3月18日凌晨,徐老汉去世,由于遗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捐献站的工作人员连夜陪同家属办理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手续,但最终未与受捐单位联系上。

  7月13日,福建农林大学77岁退休教师陈老先生离开人世,老人生前要求捐献遗体,供教学科研之用。当天,家属遵照老人的遗愿,告知福州市红十字会准备办理遗体捐献事宜,可是,一个意外出现了,福建省唯一的遗体捐献者接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正在放暑假,竟然无人接受遗体。

  门槛四:没有当地户口不能捐

  由于医疗水平的差异,很多重症患者都有异地求医的经历,在医治无效的情况下,有些人想要捐献遗体供医学研究,但很多省市、机构出于避免矛盾纠纷等法律问题的考虑,户籍限制等条款成了一些地方法规在遗体捐献时的前置条件。

  2005年6月17日,身患尿毒症在北京住院的黑龙江女子王丽香决定放弃治疗,准备捐献自己的眼角膜。她到同仁医院联系捐赠事宜,医生告知,尿毒症会使患者的眼角膜衰竭,她的眼角膜不能使用。王丽香当即表示想捐赠自己遗体,然而,医生告诉她,在北京捐赠遗体必须是北京户口。

  门槛五:缺乏尊重与关爱亲人流泪又伤心

  上海居民盛宝妹,不仅自己登记捐献遗体,还动员周围亲属朋友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其中包括自己的父亲盛金财。去年7月6日,盛金财患癌症逝世,他在弥留之际表示,愿意奉献自己的遗体为国家医学研究做贡献。然而,在遗体接受室内,盛宝妹等家属赶来参加简短的遗体告别仪式时,发现空荡荡的房间里只有一个遗体搬运工,父亲身上只盖着一块白布,场面冷清得让在场的朋友、家属们揪心,好多人表示不捐了。

  采访后记

  据医学专家介绍,遗体的用途主要有三个:医学教学、病理解剖、器官移植。来自武汉医科大学的消息说,解剖学这门功课不容易进行,因为遗体太少。各医疗机构病例解剖和器官移植都因捐献的遗体少而无法全面展开。另一方面,很多愿意捐献遗体的人们却因为种种限制而捐献无门,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根本的出路在于制定出台国家遗体捐献法。

  据了解,人死亡标准如何认定、脑死亡与临床死亡的不同时间认定,是遗体捐献立法面临的最大障碍。按照国外的一般做法,遗体捐献立法之前,必先明确脑死亡的具体标准,而我国尚无类似标准出台。今年6月初举行的第六届国际临床肝脏移植研讨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近期出台,首次确定脑死亡标准。那么,与这个《条例》息息相关的遗体捐赠条例也就可以尽快出台,届时,遗体捐献也将步入规范的轨道。我们期待着这一天快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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