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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了结 不伤和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1:46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至9月1日,《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暂行规则》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天津仲裁委在天津商会、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设立了31个友好仲裁工作站,受理的案件涵盖了经济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多种类型,结案率达100%,且平均审限不超过7天,彰显了友好仲裁快捷、不伤和气、自动履行率高的特点。

  化解外地商人矛盾

  2004年5月,两位温州商人在本市滨江商厦合伙经营服装生意。后来在经营上产生分歧,一人想拿回投入的93万元另行开办企业,两人因退伙产生纠纷。纺织服装协会仲裁工作站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让他们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解决这场纠纷,工作站仲裁员找到双方当事人,促成双方订立友好仲裁协议,在仲裁当日又为双方细剖法理,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温州商会得知这一情况后,组织了40多名温州同乡聚在一起,见证两合伙人履行调解协议。友好仲裁的民间性与不伤合气的特点既使争议得以圆满解决,也使当事人对天津的投资环境更有信心。

  一斤猪肉引发赔偿案

  除了适用于上述涉案标的额较大的经济纠纷外,对于小标的民事争议,友好仲裁同样能“大显身手”。今年3月,一位姓冯的老人在某超市购买猪肉包饺子,从肉馅里吃出了长约一厘米的兽用针头,吓得他不得不多次到医院透视查体,由此与超市产生赔偿纠纷。后问题反映到消费者协会,双方在仲裁委消协工作站提出了仲裁申请,工作站在查清争议事实的基础上,利用熟悉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专长及调处大量类似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7天后即平息了这起纠纷,裁决由超市方给付冯先生夫妇885元,并承担仲裁费用,令双方当事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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